内布拉斯加州, 美国的狗:规定、税费和旅行
内布拉斯加州:全州没有统一的养狗许可证。县、市和村可以通过条例要求办理狗许可证并征收许可税(Neb. Rev. Stat. 54-603)。狂犬病和咬伤规则见下面的详细内容。
内布拉斯加州的许多养犬规定由县、市或镇制定,所以请向当地动物管理部门核实。
美国的全国性规定在这里同样适用。 全国性规定
品种规定
未发现针对品种的规定。
登记和微芯片
登记
许可证由县、市或村办理,它们可以通过条例征收养犬许可税(Neb. Rev. Stat. 54-603)。未发现全州统一的许可证。[1]
牵引绳和口套
牵引绳和口套
如果狗在没有规定项圈的情况下游离十天,主人可被罚款最高 25 美元。在人口 80,000 或以上的县及其一级市,狗不得经常处于游离状态;其他地方由市镇管理(Neb. Rev. Stat. 54-607, 54-608, 17-526)。[2]
其他规定
狗和猫必须在 3 个月大之前接种狂犬病疫苗(173 NAC Ch. 5 s.002;Neb. Rev. Stat. 71-4401)。表中未给出加强免疫的间隔。[3]
狗咬伤责任:严格责任法规(Neb. Rev. Stat. 54-601)。[4]
法律会变:这里只是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以每一行所链接的主管机构为准。